廣東省各市人工耳蝸醫保政策匯總
發布日期: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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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廣東省各市人工耳蝸醫保政策匯總

  • 自去年底廣東省人力資源與社會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將人工耳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通知后,省內各市陸續確定了相應的政策。



  • 現將信息簡單整理匯總發給大家,內容僅供參考,相關政策以各地醫保社保局、殘聯及相關醫療機構規定為準。



  • 廣州
  • 參保人員住院治療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人工耳蝸費用,按不高于76000元(含76000元)的標準納入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低于76000元的,按實際價格納入支付范圍。超出76000元的費用,由參保人員自行承擔。



  • 深圳
  • 參保人住院安裝人工耳蝸的,人工耳蝸(包含人工耳蝸植入體和人工耳蝸言語處理器/聲音處理器及相關所有附件、配件)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按下列規定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額不超過67500元:(1)屬于國產材料的,按實際價格的90%支付;(2)屬于進口材料的,按實際價格的60%支付。



  • 東莞
  • 項目一:適配人工耳蝸資助項目


  • 對符合條件的0至15歲聽力殘疾兒童少年適配基本型人工耳蝸的,給予一次性適配費用全額補助,補助標準不超過15萬元/人。


  • 項目二:更換人工耳蝸體外機資助項目


  • 對適配人工耳蝸6年以上的殘疾兒童少年,更換體外機的給予一次性補貼3萬元。



  • 佛山
  • 人工耳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最高限價為76000元,實際價格低于最高限價的,按實際價格的70%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核報范圍;實際價格高于或等于最高限價的,按規定的最高限價的70%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核報范圍,超限額標準以上部分不計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



  • 茂名
  • 從2018年1月1日起將人工耳蝸納入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自付比例調整為50%,支付條件按粵人社規[2017]12號文件規定執行,有效期5年。



  • 汕頭
  • 本市7周歲以下參保聾兒(含其母親已參加本市城鄉居民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當年度新生嬰兒,下同)或7-17歲語后聾參保患者,聽力損失為重度聾以上,經指定評估醫療機構耳科專科醫生篩查,符合人工耳蝸植入條件但未納入國家資助者,開展人工耳蝸植入手術的,人工耳蝸材料費基本醫療保險最高限額為15萬元。限額內的人工耳蝸材料費及植入手術的醫療費用按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市殘聯再按每例2萬元的標準予以資助,或按市政府關于為殘疾人辦實事相關項目批復的標準執行。



  • 揭陽
  • 符合條件的參保人植入人工耳蝸,人工耳蝸費用50%由個人自付,50%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部分分別由參保人及醫保基金按政策規定比例負擔。



  • 潮州
  • 自2018年1月1日起,將人工耳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并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中“各種人造器官和體內置放材料”的相應標準執行,個人自付比例為50%。



  • 中山

    根據我市《中山市社會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辦法》(中人社發〔2014〕148號)規定,人工耳蝸醫保支付比例為70%


    珠海

  • 人工耳蝸按一次性材料管理。人工耳蝸及相關診療項目支付規定按照本市現行政策執行。



  • 其他

  • 清遠:人工耳蝸費用40%由個人自付,60%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 河源:國產自付25%,進口自付40%。



  • 肇慶:人工耳蝸費用50%由個人自付,50%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 云浮:人工耳蝸費用50%由個人自付,50%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 湛江:人工耳蝸費用50%由個人自付,50%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 江門:人工耳蝸費用50%由個人自付,50%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 汕尾:人工耳蝸費用50%由個人自付,50%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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